12月24日消息 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仲裁纠纷一案已在北京二中院和解解决。申请执行人已于2019年12月23日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解除查封冻结限制消费限制的申请,二中院将对该案作结案处理,并陆续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思聪采取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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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报道称,被执行人珺娱(湖州)文化发展中心王思聪已履行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款项5000万元。涉案共1.5亿已履行5000万,目前,和解协议约定的剩余款项支付期限尚未届满。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1月19日,王思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王思聪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王思聪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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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

(2019)京02执1325号

王思聪本院于2019年11月04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嘉兴璟字悌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令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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